逍遥广场综合楼中央空调更新采购项目
补疑2
项目编号:2025BFFWZ02516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文件详细评审中投标人业绩“1.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所投品牌气悬浮(或磁悬浮)离心式冷水机组供货(或供货及安装)业绩,且单个合同中气悬浮(或磁悬浮)离心式冷水机组总制冷量不小于5000kW。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满分6分。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所投品牌燃气(真空或常压)热水机组供货(或供货及安装)业绩,且单个合同中燃气(真空或常压)热水机组总制热量不小于2500kW。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满分3分。”业绩要求必须为“所投品牌产品业绩”,本项目为暖通工程改造项目,考验的是投标人拥有供货、安装、服务、售后等多项综合能力,业绩要求更偏向于投标人仅参与过类似项目的供货经验,且投标人多数为代理商不可能仅代理一个品牌产品;业绩又要求必须为“气悬浮(或磁悬浮)离心式冷水机组、燃气(真空或常压)热水机组”业绩,暖通项目冷热源具有多个类型,仅设备具有区别,实际施工工艺与传统水系统暖通工程并无太大区别。建议修改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暖通工程供货及安装业绩(需含有空调水系统),且单个业绩合同金额不少于800万元。每提供一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3分,本项满分9分。
答:“气悬浮离心式冷水机组”“燃气真空热水机组”为本次采购的核心设备,考虑本项目的特性,投标人需对所投冷水机组、所投热水机组充分了解,并具有成功实施经验。综上,投标人业绩要求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合同发票”是否有具体金额等要求?
答:如投标人提供“合同发票及对应合同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询截图”作为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或商务文件详细评审产品)业绩供货(或供货及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则合同发票累计金额须≥业绩设置金额。
3.招标文件第五章“四、技术要求4.2.1”中标★项“(8)★所投气悬浮离心式冷水机组应通过中国能效标识网能效备案,提供中国能效标识网能效备案截图。(9)★提供所投气悬浮离心式冷水机组(制冷量为650RT,即2285kW)中国能效标识网能效备案截图。COP能效备案数值不低于 6.7。IPLV能效备案数值不低于 9.8。(10)★提供所投气悬浮离心式冷水机组(制冷量为450RT,即1582kW)中国能效标识网能效备案截图。COP能效备案数值不低于 6.5。IPLV能效备案数值不低于 9.7。”上述标★项要求所投产品有能效备案,能否改成此类型的产品有备案要求,因各厂家型号众多,不是所有型号都有能效备案。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招标文件第五章“四、技术要求4.2.6.1”中标★项“(2)★压缩机与所投气悬浮离心式冷水机组为同一制造商产品,关键零部件维修维护更便捷。提供所投气悬浮离心式冷水机组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扫描件,试验报告封面具有CNAS或CMA标识。”此条压缩机与所投产品为同一制造商,我司是与压缩机厂家共同研发的,提供研发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招标文件第五章“四、技术要求4.2.6.3”中标★项“(1)★蒸发器应采用满液式,提供所投气悬浮离心式冷水机组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扫描件,试验报告封面具有CNAS或CMA标识。”我司所投蒸发器采用满液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检测报告不体现满液形式,提供厂家的样册,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本次招标为气悬浮机组,但市场比较节能且投入市场比较长的是节能更有优势的磁悬浮机组,而且本次招标严格限制为动压气悬浮机组,根据市场了解,推荐的品牌格力、美的、海尔、吉祥、国菱、国祥、思科,只有一个品牌全部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要求,而且评分项只有一个品牌可以拿满分,明显带有品牌倾向性,请重新核准。
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技术推广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812号)明确将“高效气悬浮离心式冷水机组关键节能技术”纳入推广目录。招标文件产品技术参数要求及评分项要求市场均有三家以上满足。为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招标文件中推荐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综上,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7.招标文件第五章中技术参数及技术条款设定都是按照某一品牌唯一设定,推荐的品牌中(美的、海尔、吉祥、国菱、国祥、思科)六个品牌参数都不完全满足,只有一个品牌全部满足,12 月 12 日的答疑文件回复本次招标必须为气悬浮,但业绩又要求磁悬浮也可以,明显带有为某一个供应商量身定制的,请重新核准。
答:招标文件产品技术参数要求及评分项要求市场均有三家以上满足。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8.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文件详细评审中“投标人业绩”和“产品业绩”中要求“投标人具备所投品牌气悬浮(或磁悬浮)离心式冷水机组供货(或供货及安装)业绩”,本项目供货清单要求气悬浮离心式冷水机组,则评分业绩内绝对不能用“或磁悬浮”业绩来替代,建议修改评分项,请明确。
答:招标文件产品技术参数要求及评分项要求市场均有三家以上满足。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9.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文件详细评审中“产品参数”标注★的指标项,通过查询和了解,目前只有一种品牌可以全部满足,且只有一种品牌在中国能效标识网有备案。建议修改评分项,请明确。
答:标注★的指标项市场均有三家以上满足。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0.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1.11.1明确不允许分包,相应工程项目中涉及到全预混超低氮燃气真空热水机组的安装需要有部分燃气管路的安装,由此则投标人企业需具备GB类管道施工许可,需对投标人进行统一要求。建议对资质提出要求,请明确。
答:本项目涉及的部分燃气管路的安装无须中标人负责。
11.招标文件中对气悬浮离心式冷水机组推荐了“格力、美的、海尔、吉祥、国菱、国祥、思科”7个品牌,5家有气悬浮产品(格力、美的、海尔、思科、国祥);2家无实际产品(吉祥无大型机组、国菱无该产品线)。要求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气悬浮离心式冷水机组,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该推荐品牌中有几个品牌在中国能效网压根无此产品的备案,请问这7个品牌是如何拟定推荐的。
答: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中部分标注★指标项要求“中国能效标识网备案”为商务文件详细评审加分项,非资格审查要求,且市场有三家以上满足要求。为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招标文件中推荐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
12.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3.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气悬浮离心式冷水机组,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建议取消唯一授权限制。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3.根据逍遥广场综合楼中央空调更新采购项目补疑中回复“气悬浮离心式冷水机组相关“技术要求、技术参数”,充分考虑了技术先进性、安全可靠性、维保便利性、节约运行维护费用等关健因素。故,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实际此条回复严重脱离行业技术现实:根据中国制冷学会《2023年冷水机组技术发展报告》,磁悬浮离心机组在能效******发改委《绿色技术推广目录(2023年版)》明确将“磁悬浮离心式冷水机组”列为节能技术,而无“气悬浮”条目;未提供任何技术论证:招标人称气悬浮“技术更先进”,但未提供任何检测报告、专家论证或市场数据支撑。建议改为磁悬浮离心式冷水机组,请明确。
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技术推广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812号)明确将“高效气悬浮离心式冷水机组关键节能技术”纳入推广目录。不予修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4.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文件详细评审中产品证书证明材料要求“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评审依据,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1)专利扫描件;(2)专利登记簿扫描件,如投标人提供的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内容为准(专利登记簿上专利权人应显示为制造商);(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网站关于专利的查询截图;(4)外观设计专利不得分;”我单位提供专利扫描件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网站关于专利的查询截图,并能反映专利证书名称和内容以及申请人(专利权人)显示为制造商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15.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3中要求“注2.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供货内容,供货(或供******委员会不予认可。”对于施工总承包合同业绩,其中涉及空调设备部分的评审因素,多数不太详尽。若要提供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大型企事业甲方单位,盖章流程时间较长,难以在有效时间内完成。建议修改为“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供货内容,供货(或供货及安装)累计金额等)的,应另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或《投******委员会不予认可。”
答:不予修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6.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文件详细评审中产品证书“2.所投冷水机组制造商或所投热水机组制造商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暖通系统空调相关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内容须含有暖通系统空调或其安装调试或运行维护或维修保养等),每提供一种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2分,满分2分。”请问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否为国家版权局颁发的?
答:是的。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澄清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1.11.1现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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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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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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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热水机组基础及机房加固;
分包金额要求: /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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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清单和第六章分项报价表中“方型横流式冷却塔”单位为“项”,数量为“1”。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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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2日